视点2023||陈潭:共同富裕的正义追寻及其公共守护
共同富裕的正义追寻及其公共守护
陈潭 廖令剑
现代大学教育之发展,瞬息万变。而社会国家及宇宙太空事物,无时不在变动之中。故培育人才,如何以适应社会之需要,如何以改进社会之事业,以达到社会福利之最高标准,大学教育之责任重大也——陈炳权(广州大学创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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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是分配正义,财富分配的正义与非正义议题贯穿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从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近代德国先贤韦伯到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都在宏大正义理论的细节之处对分配正义作出了具体的、历史的、逻辑的回答,从理论上建构了市场初次分配、政府再次分配、社会三次分配的实践逻辑。绝妙的是,在通往共同富裕美好生活的征程中,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能够有效实现分配正义的生产与再生产。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回答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正义之问”,为财富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按劳分配”的正义观和“按需分配”的后正义观指引。这种分配正义通过由价值共同体、财产共同体和权益共同体所构成的社会共同体而确立统一的制度安排和良善秩序,能够最终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见,理解共同富裕分配正义的理论范式和实践逻辑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共同富裕的正义诉求:一个基于“共同”的内隐性议程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步入“后全面小康社会”,尤其在贫富差距持续裂变的状况下,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议题更加注重如何改变自然禀赋和社会资源所造成的不平等事实,从而对社会财富的合理性分配作出时代性和人民性注解。众所周知,共同富裕是一个内含正义理念和财富价值的美好生活概念,也是将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实现全员富裕、全域富裕、全面富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全面发展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作为健康社会的焦虑性议题,贫富差距是多方利益主体攸关下分配不正义的负和累积,带来阶层固化、社会矛盾激化和个体劳动积极性丧失。阶层、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均衡在整体上形成了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并在经济上造成事实性的非合作博弈:空间地域的非正态分布使欠发达地区市场化不足,基础设施配置的相对失衡使乡村发展商业化薄弱,社会资本的两极化集散使低收入人群在产业化失维,不利于经济繁荣发展、政治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加剧社会成员在政治上的“公正焦虑”,引致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阶层矛盾,仇官仇富、愤世厌世的消极心态随之产生,成为滋长“内卷”“躺平”“啃老”等若干负面社会心理的温床,若不加警惕极易演变为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反社会行为。
作为全球社会的共时性议题,共同富裕的标准在世界各国虽有差别,但都指向社会利益正义分配的多元财富治理逻辑。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指出一个无奈事实:资本收益率一旦超过经济增长率,即使是处在完全公平竞争情境的市场经济条件也难以避免贫富差距的扩大趋势。美国学者哈灵顿认为,在美国的国土上同时存在着一个丰裕社会和欠发达社会,公共资源用于资助人们建造豪华奢侈的住房,而对贫民窟则听之任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高质量发展入手,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向着“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稳步推进。
作为有产社会的历时性议题,古代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近代德国先贤韦伯和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对分配之正义的类型、价值和原则作了深入探讨。三者纵贯不同时代,横跨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研究领域,对分配正义作了从世界观到方法论的哲学思辨:“满足多数”是一个涉及分配正义的信念伦理和普惠原则问题,强调分配过程的正义性,秉持“侵害最小化”原则在事前和事中保证分配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保护少数”是一个涉及矫正正义的责任伦理和补偿原则问题,强调为实现正义结果进行责任和义务的财富分配,秉持“补偿最大化”原则在事后寻求扭转“不正义”分配的方法,从而让社会弱势者能够充分得到“转移支付”和“全民关怀”。十分有趣的是,正义的类型、原则和伦理分别反映了市场、政府、社会关于财富分配的原生、次生、再生逻辑。
作为阶级社会的批判性议题,共同富裕既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的正义追求,也是通往共产主义美好社会的必经之路。亚里士多德、罗尔斯和韦伯囿于阶级社会的有限范畴,马克思超越正义本身,不是仅就正义现象去谈正义事实,而是深入分析经济社会的历史根源的“正义之后”描述。概括地说,马克思的“正义之后”理论包括“正义观”和“后正义观”。一方面,正义观生成于唯物史观,正义的生产方式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紧密对应。正如《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完全否认资本主义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一样。另一面,“后正义观”贯穿财富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全过程,最终指向实现“个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正义之后”在于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最终目标是消灭私有制、消除两极分化,理解共同富裕不能脱离社会历史。
二、正义范式的理论追问:围绕财富公平配置的经典回响
共同富裕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产物,要求对复杂社会进行结构性调整而开展多次分配。实际上,共同富裕的“正义之问”一直以来引发着理论的和实践的历史回响。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方式、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韦伯的正义伦理分别从正义的不同视角探究共同富裕的学理性渊源和合法性基础,构建一个从认识论、方法论到价值论的正义基础体系。作为超越正义的“正义之后”,马克思的正义实践更是“正义观”和“后正义观”通向共同富裕美好生活的最高指引。
(一)正义方式: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把正义称作“有德性的生活的选择”,认为正义在某种特殊意义上是最为完全的总体德性。他表达了通过恢复至高的善的理念,将正义类型化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分配正义承认个体在身份、地位、体质、智力等方面的不平等,而根据贡献、功绩、价值有差异地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由于相互侵害在人们的社会交往行动中屡发不止,而这正成为了矫正正义出场的前置条件,通过对侵害者不正当获利的剥夺以及受侵害者不合理损失的弥补,使非正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趋于平等关系,矫正正义坚决抵制损人利己的强盗行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暗含了初次分配有序的市场调配逻辑,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财产合理性的条件。不言而喻,分配正义关注的是份额,强调投入和产出比的公正性。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财产的合理性依靠公平的市场环境来完成,分配正义以“应得观”刺激生产者的积极性,增强市场经济生产的活力,鼓励让一切创造财富的生产要素充分涌流。矫正正义把得利者的不正当收益和失利者的不公正损害联系起来,通过“加”和“减”的程式使得“等号”两边趋向均等,当资本无序增长的时候,借助反垄断和税收的方式恢复健康的市场秩序。
(二)正义原则:普惠原则与补偿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清算了功利主义的错误,建构两个正义原则——普惠原则(平等原则)和补偿原则(差异原则)。普惠原则要求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补偿原则具有一定的倾斜性,关注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支持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克服古典自由主义的“个人至上”,避免将财产的优势扩展到人的基本权利之上,尽量减少由于自然或者偶然因素导致公民无法利用其应有条件追求幸福生活的状况发生。补偿原则相信这样的假设:对于一个群体来说潜在的更大收益(或损失)对应于另一个群体的更小损失(或收益),赞同通过制度性的设置至少将更有利之巨大报酬的一部分转让给更不利者。普惠原则和补偿原则彰显有为政府再次分配的调控功能,主要运用在基本公共服务上,为所有人提供无差别的公共物品,典型的如教育为每一个人提供公平的晋升空间,以及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公共福祉都关系到个人生存与发展,其核心是机会均等,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体现了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补偿原则聚焦最少受惠者,应用在托底性质的社会保障上,带有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特殊关照意味,这种“差异的正义”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所构成。
(三)正义伦理: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
社会现实把韦伯引入到社会科学界关于“观念”与“利益”的争论,他在《以政治为业》的演讲重新检视了伦理取向的行为,将其归纳为“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信念伦理尤为注重做事情的出发点好坏,类似“让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责任伦理要求顾及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后果,将俗话说的“好心办坏事”作为反面教材。在韦伯看来,信念伦理虽然看似是天生的政治浪漫派,但并不等于不问具体的后果。“盯住信念之火,不让它熄灭”的坚守也是对责任不可或缺的过问方式,但责任伦理也没有摈弃信念。信念价值支撑着责任价值作为光辉神圣的意象世界,而责任伦理务实地塑造了信念伦理的行动与使命。在韦伯看来,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的统合能够发挥信念与行动、手段与目标、价值性与工具性的交互作用,是对行为的道德约束和内化的高尚情操。责任伦理综合了主体对行动的责任感及对行为过程和后果的责任承担。两者相互作用塑造了有机社会三次分配调节的意识基础,对于共同富裕的精神层面而言,前者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公益观念,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挽救精神价值空虚的沦丧;后者主张以实际的行动帮助他人获得“善”的结果,与捐赠思想和慈善理念具有不谋而合的异曲同工之妙。
(四)正义实践: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
“塔克·伍德命题”认为“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对待标榜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和非正义观,只有科学社会主义才能精准判断。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区分了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和高级阶段(共产主义),提出两种分配方式——“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不可避免”的得其应得、按劳分配,“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之后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正义之后”思想蕴含“正义观”和“后正义观”,“作为发展的正义”的按劳分配与“作为自由的正义”的按需分配是实现分配公正的核心。生产力尚不发达时,正义观仅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而存在,后正义观则是超越历史局限的丰裕社会指南。第一个序列即正义观批判资本主义非正义的生产关系所强调的资本对劳动剥削的不正义,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性质的矛盾已经包含了现代一切冲突的萌芽,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越加鲜明地表现出来”。第二个序列的后正义观即共产主义跳出正义与非正义的范畴,“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
三、分配正义的实践观照:面向市场-政府-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
亚里士多德、罗尔斯和韦伯在各自的领域里做出了“正义的回答”,形成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财富分配正义经验,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制度的共同富裕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具体而言,初次分配是多次分配的起点,再分配和三次分配都建立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的分配实际上贯穿了财富分配的全过程,多次分配在某种程度上是初次分配的延续,难以真正摆脱市场的“影子”。因此,理解共同富裕的分配也应该建立在连贯的逻辑思路里,辨析“市场-政府-社会”多次分配的有益成果。
(一)市场调配:比例正义与算术正义
亚里士多德为后世平衡市场各方利益确定初始尺度,他将平等分为“数量上的平等”和“依据价值平等”,分别指代的是事物在数量、大小分配上的相同与分配份额上的平等。分配正义的思想鼓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力等获取财富和幸福,属于“应得”的正义观,是几何形式的“作为比例的正义”。亚里士多德继承柏拉图“哲学王”般的理想国思想,这种以几何比例原则为分配标准的正义暗含着应有的投入和应得的报偿,刚好是与社会商品的生产交换预设相吻合的巧妙解答。这一理论蕴藏着朴素的按贡献度参与分配的思想,通过价值测量来实现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的帕累托最优,寻求分配正义的多元动态平衡。分配正义对社会资源实施了一种合理公正的配置,其主体可以是社会组织甚至个人,标准是依据一定的价值体系。设计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比例是促进收益合理的关键,以达到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交换平衡、劳动主体之间交换平衡、国际大市场与国内市场的交换平衡,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交换平衡性之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而言,一方面,在生产关系上继续调动各方面投资和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尤其是一些相对落后地区的活力;另一方面,在市场关系上反垄断、反剥削、反倾销,缩小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的分配比例差距。
矫正正义在得失的适度调整中重返交易双方的公正情境,是一种“作为算术的正义”,平衡了个案正义与社会正义。矫正正义表达了正义的互利观念,这带给现代财富分配以启示: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当使所有人共享,社会财富的增大在于每个人都获利,而不能部分人得益而另一些人受损,即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矫正正义是人际交互式的、实质的正义结构,它维护交换主体在经济交往中的平等关系,希望借此调节经济交换中的行为。矫正正义的实质是纠偏的正义,是对狭义分配正义的补充——通过“算术”扭转“比例”,也就是当劳动与资本、穷人与富人的倍差过大时,借助征税等强制性措施“削峰填谷”。实际上,矫正正义是对非正义性的救济,即“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从未缺席”,一方面,当前的困境是富人阶级占据大部分社会话语权,他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共资源,形成准入门槛,这间接侵害了其他人的发展机会。化解阶层固化风险、完善分配制度需要进行税制改革,通过设计更加完善的税制结构、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水平、研究多税种征收的理性空间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另一方面,资本具有非正义的剥削性,而这也需要通过税收调整。《21世纪资本论》将“全球范围内的累进资本税”视为防止贫富差距无限拉大以及重新实现对财富积累控制的最理想政策。
(二)政府调控:机会正义与结果正义
普惠原则论述了自由之于平等的关系——个体对其他人自由体系的相容度,每个人的权利不应由于身体或精神与平常人有所不同就被剥夺,是一种“作为机会的正义”。作为现代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条基本共识,普惠原则旨在使所有公民都同等地享受最大化的公共利益,试图真正打破包括时间上、空间上和功能上的各种限制。普惠原则拒绝因地域、身份、工作性质、性别、年龄等原因而排斥边缘公民使其遭受歧视的不平等现象,极力追求社会每个成员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一方面,普惠原则要求公共权利、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配置要符合公平公正的设计,通过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的协同供给持续满足不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实现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教育资源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充分化和均等化;另一方面,普惠原则为政府制定均等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提供可判定的指引,抵制用多重标准去区分公民身份。普惠原则对正义感的最低限度的能力保证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有的人的权利应当按照正义原则来裁定。关于平等的基础的契约观点遵循非竞争性、非歧视性、非排他性,借助价值中立、程序优先和制度无偏维护公众受益权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以公共政策的调节体系回应政府再分配对资源分配平等、劳动机会均等、幸福生活同等的内在机理。
罗尔斯坚持补偿原则,更加关注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是一种“作为结果的正义”。《正义论》的基本假设是,当处于“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下,由于不知道自己在未来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他们在制定游戏规则的时候会希望社会契约更关注最差的那个位置的情况。罗尔斯补偿原则的正义性体现在竞争者相同的出发点上,即无知之幕,故大家赞成“最少受惠者利益最大化”,这实际上和“切蛋糕者最后拿蛋糕”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罗尔斯设想政府有一个第五部门,即交换部门,一个专门的贸易机构来安排市场机制崩溃之处的公共利益和设施。补偿原则在此基础上所欲达到的目标——尽可能多帮助那些处在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社会保障体系是其当代表现。在罗尔斯补偿原则的指导下,一方面,需要发挥国家财政和私人企业“负税收”作用,概言之,社会政策应优先扶持包括农民、妇女、老人、儿童、失业者、贫困者、残障者等弱势群体,通过划定特定场域及其资源等的适用范围来提供补偿服务和设计专项计划,保证其重新获得因后天制度和先天自然等原因丧失的社会福利;另一方面,不断克服精英主义自私性格的缺陷,恢复处境最差者作为人的尊严,政府通过福利津贴、失业补助、农产品价格补贴、抚恤金、养老金、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转移支付兜底基本民生保障。
(三)社会调节:信仰正义与行动正义
责任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自愿的担当,信念伦理是对良好的追求——“作为信仰的正义”。信念伦理的普遍化原则要求深入思考信念价值的可预见后果,并参考这些后果对各种信念进行审察和批判。厉以宁在《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一书中提出第三次分配的趋势,认为社会上出于伦理信念、社会责任感、同情心等而自愿捐赠的人越多,意味着道德力量在第三次收入分配中所起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第三次分配依靠社会风气来推动思潮,但并非所有人都能意识到这是一种自身应有的行为。信念伦理在实践上的合理性无法像工具合理性在法律那般由刚性规章所约束,必须由信仰、道德、爱好等认识来支配,使社会力量通过自愿性服务增加公共利益,而这依靠于高尚的精神品质来完成。一方面,信念伦理实现了道德秩序和人格完善的精神充实性,有利于提升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和安全感,解决人类在人格上面临的伦理之困,抚慰人类在情感上的道德焦虑,唤起人类在自我本能上对美好生活的积极追求,关注人类在精神世界的富裕状态;另一方面,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中,也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营造乐于奉献、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关系,使道德主体出于信念伦理所带来的精神力量,从个体美德心理——良知出发,自觉自主地转化为责任行动。
责任伦理从行动的可能性结果来评估行为的合理性,是“作为行动的正义”。现代人只有在充分意识自己是行为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这才是更加令人感动的、真正符合人性光辉表现。责任伦理是对工业社会世俗化的祛魅,试图以行为判断战胜道德选择,关注个人的“他者”义务,实现“我”的超越性发展。资料表明,富人们在弥留之际,总会将巨额财富捐给教会作为“良心钱”,甚至常把他通过不义手段从过去债务人那里获取的“高利贷利息”返还原主。“以赚钱为天职”和“获得个人赎罪”在这里以一种非常巧妙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帮助人们在追求现世的财富与宗教的拯救之间取得平衡。“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最终必然导致公地悲剧、负外部效应和经济危机等恶的结果。责任伦理指向的慈善活动是对资本市场和私利主义的救赎,一方面,于富人而言,责任伦理对资本主义“金钱观”的阐述发人深省,当财富诱使人无所事事,沉溺于物质享受而忽视对社会的贡献之时,它在道德上也是邪恶的;另一方面,于企业家而言,他们应该恪守责任伦理,实现对私利主义的超越,做出对国家、社会、行业、企业及公众有益的行为,促进助人自助的利他救济和构建良好的社会和谐关系,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地回馈社会。
四、劳动正义的公共守护:以劳动解放为目的的社会共同体构建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称为“自由人联合体”,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级、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形式。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共同体”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共同富裕是“真正的共同体”的新时代建构——“自由人联合体”的优越性体现在批判资本的“劳动正义”和实现自我的“需要正义”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与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以生产方式为元问题,用一种历时性的叙事逻辑试图改造社会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形式,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劳动解放”为目的。
(一)作为抽象的劳动正义构造价值共同体
“劳动本身是实现从必然王国进化到自由王国的非常重要的方式,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满足自己吃喝住穿等生活需要的物质生产劳动构成了“第一个历史活动”,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不断满足新需要、追求新目的的劳动创造过程即人类历史的生成。在吸取英国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的合理内核、批判其庸俗成份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劳动价值论,毫无疑问,“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对劳动正义作出了绝妙回答,强调劳动决定价值的社会意义。劳动的最终指向是使人们在充分占有和展示自身本质力量的基础上享受其所创造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作为价值的劳动正义解码了按劳分配的第一重内涵,解构了共同富裕的价值共同体:在真实的意义世界里重新找回劳动的本质。劳动的本质是人的力量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以及能量、信息交换的过程,是人创造价值的必然手段,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素价值论和广义价值论认为,土地、资本、劳动、企业家等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提倡按贡献度参与分配,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和价值的增殖混为一谈,扭曲了劳动的真实意义。
劳动的意义丧失必然使社会分工碎片化、固化和异化,劳动变成与其他生产方式相一致的“一种被动接受的形式”,甚至贬值成最低廉的交换物,人类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成为必然趋势、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成为必然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构造价值共同体就是在努力避免“空洞的劳动”的悲剧,根本旨趣在于赋予人的劳动以真正的意义,使现实的劳动在价值的创造中实现人的解放。众所周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追求美好生活离不开的劳动创造——劳动是通往丰裕社会的唯一正当途径。劳动使不同形式的价值不断转化、不断循环、不断增值,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体力劳动创造物质财富,脑力劳动创造精神财富。人在劳动中满足自身的需要,也在劳动中创造社会关系,形成人类社会,人的本质被规定为在其现实性基础上“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通过劳动将无法直接利用的“自在自然物”变为“人类自然物”,只有全民劳动的才能创造幸福美好的未来生活。劳动正义对共同富裕的启示在于形成和谐劳动关系,需要通过共享的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充分高质量就业等方式形成共同建设、共同创造和共同奋斗的合力。
(二)作为具体的劳动正义构建财产共同体
马克思通过区分劳动和劳动力范畴创立了劳动商品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秘密和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劳资之间的对立关系。工资是资本将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换的筹码,在私有制的条件下,资本对剩余价值进行剥削,而工人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这一过程所带来的收入差距具有“马太效应”,会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形成撕裂性的两极分化状态,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社会紧张感和政治上的不稳定感,也使得人们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增强。显而易见,劳动力带有社会制度的明显烙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与资本是对立的,劳动力被资本异化。资本等生产要素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以剥夺各项生产能力的先决条件,劳动力成为资本的牵线木偶。“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劳动力被异化为资本积累的链条,成为剩余价值剥削的工具。现代社会的突出问题在于“资本扩张”和“劳力收缩”并存,与人们对生产力进步给予高度认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创造大量财富的劳动者成为最贫困的存在,创造大量商品的劳动力沦为最廉价的商品,劳动的现实化表现为劳动的非现实化,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异化。
从人和社会的角度出发,资本对劳动的侵吞使劳动者无法自由支配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劳动力,而劳动正义就是劳动报酬与劳动产出相适应,这需要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财产共同体”的思想就是使劳力能获得尽可能相同的收益,具有鲜明的“赫斯因素”——早在1843年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文,其思想已见诸于“普遍的财产”的理论中,认为财产的共同性才是可以“促进我的个人自由的东西”。但实现财产共同体的密码不在赫斯的空想社会主义中,而是存在于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相互调整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后来他又严厉批判了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哥达纲领》提出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论点,进一步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马克思提出财富源泉多样性的观点,旨在强调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即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克服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统治。集体经济是财产共同体的现实存在,劳动正义再次重申了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性,克服了私有制的盲目和两极分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共同体是避免社会化大生产与私人占有制之间那种对抗性矛盾的制度保证。
(三)作为手段的劳动正义构筑权益共同体
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劳动者遭受剥削和生存危机,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中,劳动者是资本家的附属品,而劳动正义即劳动者在健康的人性化的劳动环境下的自主性活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使个人逐步迷离并陷入到自我缺位的窘境之中,工具理性的偏颇压缩价值理性的生存空间——社会财富越充足,创造财富的劳动者却越贫困,越不自由,成为钉在流水线生产中的螺丝。掩盖在繁荣的资本主义掠夺史的背后,是普通民众在经济危机中的血泪史。归咎于深埋在资本家追逐利润的无限贪欲下,是资本主义物质私欲的沉沦。马克思自始至终关注劳动者的状况,在《共产党宣言》中描绘了“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的景象,此时,“劳动为富人生产了珍品,却为劳动者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却为劳动者创造了贫民窟”。劳工贫困的劳动之惑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及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践踏劳动者的应得权益。“雇佣劳动的平均价格是最低限度的工资,即工人为维持其工人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数额”,马克思道出了雇佣工人的无奈——“靠自己劳动所占有的东西,只能勉强维持他的生命的再生产”。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劳动正义在劳动者的绝望中登场,以劳工神圣、善待工人为核心的劳动自由是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的高频词,也是无产阶级的政治宣言。自主劳动就是每个人都能克服劳动活动中的异化状态、被动状态,化“劳动”为“自由”。劳动者成为既能做这样的工作又能做那样的工作的全面发展的主体,劳动成为自觉的甚至是享受的活动。与劳动正义相对应的是构筑尊重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共同体。劳动者得其应得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在社会现实中,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工人和广大劳动群众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主力军,长期以来,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提高综合国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理当享有由他们亲手创造的一切改革发展成果。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民生,在处理“共建”和“共享”的辩证关系中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最根本的就是要在促进充分就业的条件下,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切实关注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树立尊重劳动者、关心劳动者、爱护劳动者的思想氛围和制度安排,让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四)作为目标的劳动正义构想自由共同体
“自由人联合体”的壮大有一个过程,“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国家”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前提性基础。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学说,提出工人革命是分阶段完成的,第一步是无产阶级变成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各尽其责,按劳分配”的原则,提出“不劳动者不得食”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主张,希望全体成员在参与劳动的过程中,平等地获取国家给予的财富。显然,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作家告诉我们,当自由王国仍处于不成熟的状况,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工人阶级发挥着推动社会文明的主要作用,相应地实行“作为发展的正义”的按劳分配制度,以肯定和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加入到劳动者这一先进阶级的行列里。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的条件下产生了按劳分配,这是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对应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共同富裕是从按劳分配的正义观过渡到按需分配的后正义观的惊险一跃,也是社会改造、社会发展和社会解放的关键时态,以实现需求正义为终极目标,如此才能真正使无产阶级共享生产力发展的成果。
“按需分配”是最终的可欲性目标,这一与共产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有其历史必然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发表了独到的见解。“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不断的历史发展、阶级斗争和无产者解放的向度上,“按需分配”持续逼退资本主义的剥削统治,消灭两极分化。“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从实践逻辑来看,分配依赖于生产方式,正义作为调节和衡量生产关系的一种指标,那么,“当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时候,按劳分配退出历史舞台,“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摆脱物的依赖性的“各尽其能,按需分配”在自由王国中使无产阶级得到真正的解放,此时,作为目标的需求正义形成自由共同体——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义观也过渡到后正义观的阶段,此时真正超越了正义的范畴,共同富裕不是一个问题,而已经成为完成的时态了。
五、正义精神的时代追寻:谱写共同富裕的奋斗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共同”与“富裕”的耦合构成了分配正义的命题,以正义原则之论破解财富分配之问,这是在攻克人类社会几千年文明史悬而未决的财产分配难关。以正义为基础的共同富裕不是冰冷的、机械的、私欲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而是蕴涵着社会健康发展与人类文明追求相统合的分配价值维度的新增长,是人民意识、公共精神和集体行动从胜利继续走向胜利。
共同富裕的“正义观”理论范式及其“后正义观”的实践向度诠释了以“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为价值取向的世界观,诠释了财富的最终归宿问题。首先,共同富裕是对不平等分配的反围剿,因此必然是一场有关于分配的正义价值的思想觉醒。如果社会分配不能使人享有社会进步的成果与历史发展的成就,那么这是一种低级的、不彻底的、简单的人类文明。关注分配的正义问题,也就是在尽力克服人类的不平等,进而达到社会的善的实质平等状态。从亚里士多德、韦伯到罗尔斯,正好形成了一个关于正义基础完整而又准确的话语体系,虽然无法克服资本主义的固有缺陷,但为“正义的分配”提供了从旧体中获得新生的启示。其次,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多方面的幸福,因此必然是一个追求财富共同体的壮大的实践过程。松散的联合或者虚幻的共同体无法解决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社会共同体以价值共同体、财产共同体和权益共同体为过渡,充分实现人的主体性在个体发展和社会参与两个层面的自由延展,马克思的“正义之后”构建了一个摒弃“物”的依赖和“人”的依赖的联盟。最后,共同富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议程,因此必然是一种超越资本主义剥削逻辑的发展范式。共同富裕是21世纪全球人的共同追求,共产主义思想以宏大的全球视野观照全人类,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自身的历史使命。在第三次浪潮冲击和人类命运与共的今天,中国作为一个充满生机和韧性的巨大经济体,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也是全球现代化实践的重大突破,为全球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当前正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革、大变局、大发展时代,但不变的是人们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自由王国”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新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发展奇迹,全面实现小康书写了世界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推进共同富裕也在逐步追求共产主义这一真理性奇迹。站在新生活、新奋斗、新时代的起点上,共同富裕把“人民至上”“人民幸福”“人民史观”镌刻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也必将带来全球进步的底色和力量。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2023年第5期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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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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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院虽瘦 必肥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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